約僱職務代理人
>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
>約僱人員
>1
>97-花蓮縣
>113/11/22~113/12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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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。
2.具中華民國國籍、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。
3.具身心障礙手冊。
4.熟悉電腦操作(word、excel等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),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。
5.不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切勿應徵,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,將解除錄取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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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辦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育相關業務。
2.經營管理、林業技術等相關業務。
3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(註:需在機關內不同樓層間走動及協助庶務性工作。)
>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。
>tjuuku1122@taroko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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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意者應檢附:
(1)公務⼈員簡式履歷表,需含照片、聯絡⽅式及簡歷⾃述詳實填寫並親⾃簽名(請於事求⼈網站下載)。
(2)國⺠⾝分證及最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(3)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手冊。
上述資料請於⺠國113年12⽉2⽇前送(寄)⾄: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⼈事室收,以郵戳為憑。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⼈職務。連絡電話:(03)8621100#302古⼩姐。
2.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⾏通知,惟未獲通知⾯試或錄取之應徵者,如需返還書⾯資料,請附⾜額回
郵信封俾利郵寄。
3.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⼈員1名,候補期間⾃甄選結果確定之翌⽇起3個⽉內,惟應徵⼈員均不合適時,亦得予從缺。
4.本職缺⽉⽀酬⾦以280薪點進⽤(以⽬前薪點折合率146.0計算,尚需扣除勞、健保⾃付額部分)
5.本次簽約期限:⾃報到之⽇起⾄114年身心障礙特考四等錄取⼈員分發報到前1⽇⽌,即無條件予以解僱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⽤或資遣、補償。
https://web3.dgpa.gov.tw/WANT03FRONT/AP/WANTF00001_1.aspx?work_id=%7e%ef%bc%83%ef%bc%83%ef%bc%85%ef%bc%83%ef%bc%83%ef%bc%a0%ef%bc%84%ef%bc%88%ef%bc%8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