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停修期間:4月16日上午10時–5月18日下午4時。
二、申請停修方式:
(一)網路申請。(本校網頁/在校學生/校務資訊服務網/教務項目/教務行政資訊系統/教務系統/選課/停修申請)
(二)停修期間,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,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。
三、申請停修注意事項:
(一)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;經學習預警或自覺課程可能會不及格者,可考慮停修該課程。
(二)停修後,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。
(三)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(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)者,請於系統登記停修後列印減修學分申請表,送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,
送回註冊課務組始得辦理停修。
(四)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
(五)請參閱「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」及「本校學生停修課程辦法」。
(六)日間部大一「英文」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,申請停修者,下一年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。(例: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,停修後,
後續學年再補修大一英文時,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)
(七)必修停修課程,非不及格課程,應於學期中補修,不得暑修。
四、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,以註冊課務組列印之停修後選課清單為準。